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围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围墙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建筑围墙倒塌等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建筑围墙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
房屋建筑围墙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既有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围墙(旅游景区、绿化园林、公园、广场、河道堤坝、未开发建设土地等区域的围墙除外)。
二、压实管理责任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围墙安全管理,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包括配套建造的建筑围墙)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由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
建设单位对房屋建筑围墙(包括建设过程的临时围墙)的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牵头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依职责督促行业管理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日常检查、维护、整治等工作。
三、围墙建设要求
建筑围墙作为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附属建筑设施,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围墙建设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隐患排查
市、镇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房屋建筑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导。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依职责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对房屋建筑围墙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检查及汛期检查。
(一)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墙体是否有明显的裂缝、破损、倾斜或表面脱落现象;基础是否有沉降、渗漏或松动的情况;附属栅栏是否有变形、脱离墙体或者断裂的情况;周边环境是否有水土流失情况;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安全的风险情况等(检查表可参考附件)。
(二)汛期检查。在汛期特别是雨季期间,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重点检查地处危险边坡、临近道路、低洼易淹等高危区域内的围墙安全情况。
五、落实闭环管理
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采取临时围闭措施,建立隐患问题台账,视情况采取鉴定、加固、修缮、改造、拆除等措施,落实闭环管理。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应采取设围栏、拉警戒、搭建防护网等方式,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如在质量保修期之内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相关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如超出质量保修期且隐患部位属于共有部分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共同表决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整治;对短期无法完成整治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全体业主公告隐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和属地住建、房管部门。
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既有房屋建筑围墙存在安全隐患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指导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等相应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六、加强维护保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可定期采取加固、墙体涂刷防水涂料、墙体杂物污垢清除、墙体周边植物修剪清理、附属栏杆除锈加固替换等措施,加强房屋建筑围墙的日常维护保养。
七、广泛宣传引导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等,多渠道宣传房屋建筑围墙安全知识,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提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工程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八、强化应急处置
发现房屋建筑围墙存在倾斜、倒塌等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围墙)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通过围挡设置安全隔离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等应急处置措施,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执行的,要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严控安全隐患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0769-22630028)。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
- 2025-03-10